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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新案例|深圳法院:盗窃以太币构成盗窃罪

imtoken官网钱包app 2023-06-08 06:23:19

以太坊是刑法的财物吗_以太坊个人账户5000是元吗_以太坊经典和以太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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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之前的文章()中,我们写到刑法学界的领军人物张明凯教授认为,比特币在刑法学上是财产。 那么以太坊是刑法的财物吗,与比特币一样属于加密数字资产的以太坊(ETH)是否也属于犯罪财产呢?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在最新一审判决中给出了答案。

以太坊开启了 ICO 热潮。 近两年的区块链ICO项目,ETH是常规的募资对象。 无论是散户还是机构,在投资一些区块链项目时,都采用支付ETH的方式。

作为全球流通市值第二大的加密数字资产,以太坊曾被视为区块链的2.0,是区块链加密资产中除比特币之外的标志性加密数字资产。

以链法团队处理的众多区块链项目投资纠纷和代理投资纠纷为例,其中大部分都会涉及到ETH,而对ETH财产属性的认可是解决此类纠纷的重要前提。 同样,对以ETH为犯罪对象的违法犯罪行为定罪量刑的重要前提,也是司法机关认可的ETH的财产属性。

近日,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对一起盗窃案作出宣判。 福田区人民法院认为,以太坊在我国虽然不能作为货币使用,但属于虚拟财产以太坊是刑法的财物吗,其所有者可以对货币进行持有。 经营权、通过特定方式支付和转移的能力,以及使用货币进行公开交易的能力,具有一定的经济价值,在刑法上属于“财产”。

该案件对于深圳地区处理涉及ETH等加密资产的纠纷(民事、刑事)案件具有重要意义。

深圳作为众多区块链项目的所在地,涉及比特币、以太币等加密资产的案例不胜枚举。 以此案作为借鉴和参考,将有利于这些案件的处理和解决。

审理法院: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

案号:(2020)粤0304行初二号

判决时间:2020年1月20日

被告人李莉于2019年3月加入深圳市信宜家科技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信宜家公司)担任区块链工程师。2019年4月,被告人李莉参与了信宜家公司联合开发的浩德星球项目。以及被害人深圳市豪德贸易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豪德公司)。 李莉掌握了好德星球项目的私钥和支付密码。

因被告人李莉在新一佳公司试用期间经考核不合格,于同年5月31日从新一佳公司提出辞职,并于同日办理了工作交接。

被告人李力因不满被辞职,于2019年6月20日使用之前掌握的浩德星球项目私钥和支付密码,通过IMToken虚拟交易平台登录浩德公司。在他的手机上上网。 PK-New Wallet账号被盗3个ETH和400万豪德币。 同年7月15日,被告人李立进入好德公司在IMToken虚拟交易平台开设的PK-Xin钱包账户,盗取0.4个以太币。 随后,被告人李立将被盗的以太币和好德币转入其在OKEX交易平台开立的账户和IMToken虚拟交易平台开立的账户。

根据受害单位提供的市场交易记录,涉案被盗以太币总价值6000余万元,其中2019年6月20日被盗的3枚以太币价值5536.99元。 案发后,被告人李立已将盗窃的全部豪德币和0.4个以太币退还给受害单位。 另经查明,涉案Haodecoin因未公开交易,价值无法计算。

一、被告人李丽犯盗窃罪,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。

二、责令被告人李莉退还被害单位深圳市豪德贸易有限公司5536.99元。

1. ETH属于犯罪财产

按照比特币刑法意义上的财产属性认定方式:

首先,有两种获取ETH的方式。 第一个是很多人通过支付相应的法币对价来购买ETH。 第二种,一些以太币是通过挖矿产生的。 也就是说,以太坊既有客观的交换价值,也有主观的使用价值。

其次,“财产”的概念本来就包括财产和物,因此财产和财产利益可以包含在“财产”的概念中。

我国刑法不区分财产和财产利益,仅使用“财产”概念。 既然如此,可以认为我国刑法中的财产可以包括狭义的财产和财产利益。 而且,随着社会的发展,财产的延伸必然增加。 在大量虚拟财产的情况下,没有理由否认虚拟财产是财产,ETH也包括在内。

最后,以ETH为代表的加密资产具有经济价值,可以公开交易。 这被解释为财产不会超过国家预测的可能性。 因此,盗窃ETH属于盗窃罪,也符合罪刑法定的原则。

2.ETH等虚拟货币的价值认定应以事发时的交易价格为准

盗窃罪的数额是盗窃罪定罪量刑的重要依据。 从链法团队收到的多次咨询来看,不少投资人提到,在咨询我们时,当地警方经常因为无法确定相应加密资产的价值而无法立案。

本案中,法院在确定被盗ETH的价值时,选择了“案件发生时的交易价格”作为计算依据,这也是我们一直主张的观点。

加密资产具有价格波动性大的特点,选择哪个时间节点作为判定值,很可能会影响定罪量刑。

福田区法院认定,以太币在交易时具有明确的价格。 虽然它的价格随着交易市场的变化而波动,但它可以像其他实物货币或股票交易的汇率一样,以一定的价值来确定。 一段时间内的特定价格。 以此为标准,也可以确认加密资产的数量。

本案中,法院在确定具体数额时,参考了部分交易平台的实时行情,同时也征求了被害单位和被告人的意见。

3. 对于未上市交易的加密资产,无法计算其价值,但在量刑时会酌情考虑

在这种情况下,除了被盗的ETH外,还有一部分山寨币。 法院认为,由于山寨币未上市,其价值无法计算,但会在量刑时予以考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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